关于进一步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15日 08:35        点击:[]

 

各党总支:

         2016年以来,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部署,全校各党总支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梳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进行摸排查找、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得到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党责任进一步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失联党员信息。校内各单位以党总支为单位,对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情况进行回顾梳理,对目前已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中组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逐一落实到人头,逐一采取管理或处置措施。对几经查找、截止今年6月30日仍未取得联系党员,以及确认出国(境)但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可不再继续查找,予以停止党籍。

二、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引导其正视存在问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回归到党的组织中来。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落实到一个党支部,恢复党员组织关系、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实行《党员手册》制度,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引导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并在《党员手册》进行如实记录。进一步落实党总支和党支部“管好党员、带好队伍”的主体责任,对每一名重新取得联系党员都要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强化关爱帮扶措施,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再次失联。

三、稳妥慎重进行处置。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各基层组织要严格组织处置程序,区分不同情形,落实限期改正、进行出党处置等措施。严格党籍管理,对未纳入正常管理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应当从严从实、审慎对待,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要求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逐一研判情况,明确停止党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具体措施。各党总支要对前期已经按照原有政策规定给予自行脱党除名处置的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对不符合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的,予以纠正。

四、严肃有关工作纪律。基层党组织要把未纳入正常管理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党总支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不认真查找联系、不严格规范管理、不及时作出处置的,学校党委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组织处置工作不宣传报道,相关数据不得公布,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炒作。各党总支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要总结材料,并与失联党员管理处置工作相关数据,于8月2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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