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05月16日 10:13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的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7〕28号、湖北省委组织部鄂组通〔2017〕27号文件精神,现就校内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报备要求。校内各单位的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在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后,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在报备同意前,班子成员按原分工继续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2. 报备程序。备案报告报学校党委,由党委组织部代为履行审核程序。校内各单位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研究提出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意见后,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报备程序,党委组织部一般于收到报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3. 报备材料。校内各单位,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目前的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2019年6月1日以后进行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单位,严格按照报备程序进行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备案报告及分工情况统计表。报告中应说明分工调整情况、调整理由等。

     

    附件: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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